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法定要求。
1、董事参会情况:贾春琳、栗延秋、韩顿智、杨成、唐正军、梁玲玲、李建军、齐桂华、高成刚。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2、董事会秘书肖薇列席了本次会议。
3、监事:刘翔、马文林、姚占玲列席了本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申请综合授信以及最高不超过港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非承诺性综合授信(以最终银行授信额度最准),并将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1号房地产作为抵押。
(2)鉴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综合授信期限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增强未来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同意公司向该行申请延续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以公司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房地产作为抵押。
上述授信均授权栗延秋女士代表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署授信函及其项下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12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96%,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出具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月3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