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包装新闻 » 正文

滁州一印刷公司伪造30多万件名酒商标 被罚款3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695
核心提示:
讯: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伪造名酒商标案作出一审判决,滁州市九州印刷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董某和吴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3年(缓刑),并处罚金25万元和18.5万元。
  
  自2013年起,滁州市九洲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及董某和吴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伪造“口子窖”、“口子”等多种商标标识的模板,并大量生产和销售印有上述三家公司注册商标的酒盒、酒箱、礼品袋等。期间,董某和吴某销售给胡某印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五年口子窖酒外包装、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外包装等共计注册商标标识70500件。
  
  至2014年9月25日,来安县公安局在滁州市九洲印刷公司查获印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盒皮、酒盒、外包装箱、二维码标识,共计注册商标标识249510件。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