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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鼓励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222
核心提示:
讯: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意见》要求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为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在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实现“双目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协调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各种矛盾与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速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步伐。到2020年,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大市场基本建成。
  
  《意见》要求,简化境内电子商务企业海外上市审批流程,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等相关政策,规范网络化金融服务新产品。鼓励证券、保险、公募基金等企业和机构依法进行网络化创新,完善互联网保险产品审核和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证券、保险、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等互联网金融活动的新型监管方式。鼓励国家政策性银行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投资并购的贷款支持,研究制定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境外上市的规范管理政策等。
  
  《意见》还指出,降低准入门槛,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现有前置审批事项,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的外方持股比例限制,加快推进“营改增”,探索建立能源、铁路、公共事业等行业电子商务服务的市场化机制。合理降税减负,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就业,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支持生产制造企业深化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三维(3D)设计及打印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制造各环节的应用,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鼓励发展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合作,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允许尚未盈利但符合一定条件的网企在A股上市的步伐将加快。”国信证券(28.68,0.73,2.61%)互联网行业分析师王学恒指出,国内电商市场发展迅猛,市场潜力巨大,鼓励国内网企上市有助于企业快速融资获得发展,同时,鼓励电商走出去,将吸引更多的外商以投资、入股等方式进军国内市场,让国外优秀的电商企业以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落地,不仅能拉动投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还能刺激电商经济增长。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指出,当前已有相当数量的A股上市公司布局电商领域,涉及面广,汽车、食品百货、医药等线下消费支出较多的品类均有电商渗透,企业竞争将逐步转向电商市场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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