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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解读水包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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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9日,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解读交流会上展示的各种包装饮用水。
  
  河北新闻网6月29日讯(记者侯猛)今天上午,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在石家庄市组织举办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解读交流会,石家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了石家庄市包装饮用水专项检测结果,其中桶装水样品合格率80%,瓶装水样品合格率93.3%。
  
  据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周吉坤介绍,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对市售包装水进行了专项监测,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发布后市售包装饮用水食品安全风险状况。专项监测采集了石家庄市区内销售的包装饮用水共计50份,包括石家庄市内4区16个桶装水销售点20个品名的桶装水样品和各大超市、食品城、加油站等的30个品名瓶装饮用水。监测结果显示,合格样品共44份,合格率88%;其中桶装水合格16份,合格率80%;瓶装水合格28份,合格率93.3%。
  
  周吉坤表示,通过石家庄市售包装水专项监测结果可以看到,桶装饮用水的合格率较瓶装饮用水低,存在安全隐患。超标项目中,除1份为耗氧量外,其余5份均为新加入国标监测项目的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率较高,存在污染情况。铜绿假单胞菌可产生多种致病因子,还可能引起婴幼儿腹泻,甚至威胁人体健康。周吉坤提示相关监管人员,加强对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包装材料、清洗消毒等流程的监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5月24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河北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进行了解读,新标准重新定义了饮用水定义、种类、包装饮用水的名称等,同时对微生物指标进行改动。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规定,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包装饮用水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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