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介绍,新法施行前,检验人员是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添加剂工作管理规范》(52号公告)来对其进行监管。
就食用香精方面举例来说,新通则与52号公告相比有以下几点需注意:首先,就配料而言,新法规只需要体现食品用香精以及食品用香精辅料即可,不再要求表示具体的成分。其次,适用范围不再区分最小单件包装还是最小单件外还有包装;再次,新法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注明“零售”字样。
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新法中严格指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这样能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权益,避免过期的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