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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体积超商品本身10% 消费者可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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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6月15日上午,沈阳市法制办在市政府广场举办了“节水、抵制过度包装”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传授节约用水的小窍门,并告知广大消费者,包装体积超商品本身10%即为过度包装,若购买到这样的商品,消费者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买东西的时候,就觉得花花绿绿的包装挺好看,可是越好看就越贵,也不知道啥样的包装算过度包装啊!”市民孙女士对商品包装的话题很感兴趣,拉着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讨论起来。
  
  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过度包装不仅指耗材过多、分量过重、体积过大、装潢过于华丽的商品包装,包装成本过高、广告说词过于溢美等也属过度包装。“现在市场上有很多商品,有的故意增加包装层数,内包装外包装之间增加中包装;有的包装盒大,实际商品却很小;有的采用过厚的材料做衬垫;有的在商品中附加商品价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礼品来提高售价,这些都是过度包装的体现。”工作人员说,市面上有些商品的包装成本占到产品总价的70%以上,这样不仅造成了纸张、橡胶、玻璃等材料的浪费,大量华丽的包装也不能被回收,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助长了商业欺诈之风。
  
  工作人员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10%、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价格30%的,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消费者可维权。“但也不是让商家的包装一味从简,只要达到应有的目的,起到对商品的保护作用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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