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包装对于商品而言,时不时让人又爱又恨,爱则包装美观,让人赏心悦目,恨则包装不实在,其中的“净含量”让人心忧。
从斗门区质监局获悉,根据该局近日对辖区内5家超市进行了零售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检查,发现经销者普遍在销售零售包装商品时未“去皮”(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即秤重计费,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检查人员责令经销者立即予以改正。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商品净含量和在用计量器具为主,重点对超市零售包装商品(肉、蔬菜等)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斗门区质监局先后对5家超市在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已经包装好的猪肉、蔬菜等自包装商品普遍未“去皮”称重,不符合《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斗门区质监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零售商品时要监督经营者“去皮”秤重计费,同时,如若发现经营者拒不改正未去皮即秤重且偏差较大的,可保留相关票据,拨打12365投诉热线进行举报投诉。
此前,包装分量的问题早已引起关注。
多掏钱“买”包装袋的市民并不少。市民李先生上个月在宜城土城路上的一家零食店购买了瓜子、开心果等零食,称重前,销售人员将这些食品分别装入了三个较厚的包装袋内。当李先生要求把包装袋去除再称重时,该销售人员称:“一个袋子是没什么重量的。”并表示放入袋中称重是零食店的“惯例”。“虽然东西不贵,但是这么多袋子,我少说也花了好几毛钱!”李先生认为,消费者不该为这种包装袋埋单。
大部分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都会习惯性把商品放进包装袋内称重,而这些消费者并未对包装袋的重量提出疑问,也没有要求去除包装袋重量后再计算。
可要求商家去皮
无锡市宜兴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工作人员宗宇磊称,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论塑料袋重量多少,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应该是净含量,称重时应减去包装重量,设置为去“皮”称重。
市消委一工作人员表示,我市零售食品商店提供的塑料袋质量各不相同,有的较轻薄、有的较大较厚,但即使塑料袋只有1克,称重时也不应计入商品的重量中,让消费者来埋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的净重,不得拒绝消费者对计量的复核。“从卫生、方便等角度来说,商家提供包装袋也是出于为顾客考虑,但如果算入商品重量中,实际上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该工作人员称,许多市民在购物时都会忽略包装袋的重量,但实际上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去“皮”称重,“也可以与商家商议,称重后去掉零头等。”该工作人员说,但如果商家拒绝去“皮”,消费者可向市消委或工商等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