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包装新闻 » 正文

商标侵权屡现不止 包装批准文号成校验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663
核心提示:
讯:昨日,重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召开了2015年5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报会议。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发现,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成了保健食品销售市场中的突出问题。


  据介绍,在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立案66件,其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8件、公安部门23件、工商部门5件。全市共查获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的保健食品14331盒(瓶),涉案金额35.7万元,截至目前罚没共计82.97万元(部分案件还在办理中),全市对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共28人。


  执法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保健食品在电话销售、电台销售、网站、微博推送、会议销售时,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其中,夸大功能销售保健食品和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夸大产品功能范围的案件数量较多。5月18日,渝中区食药监局就捣毁了一起非法销售“红酒精华复软胶囊”案。嫌疑人吕某称其有治疗癌症的功效,但经检查,该产品就是普通进口食品。吕某因虚假宣传被进行了处罚。


  而涪陵区近日也捣毁了一起涉及全国12省市的以电话诈骗方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650万元。其中的假冒伪劣产品以郑多燕减肥餐为主;同时,嫌疑人对虫草、维D钙咀嚼片、枇杷膏等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效进行销售。


  “保健食品正品在包装的右上部有一个蓝色草帽状标示。除了看标示外,一定要将包装上的批准文号输入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页上的保健食品中查找。”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透露,为规范保健食品销售市场,我市将实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即将以往的备案改为许可。此外,我市还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条件。比如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要明显标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字样;兼营保健食品的,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专区专柜存放,并标识“保健食品专区(柜)”字样等。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