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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征石化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419
核心提示:
 导读:近期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通过排污收费经济杠杆加强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实现以收促治,山东省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列入试点范围。
  
  近期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环保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通过排污收费经济杠杆加强石化和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实现以收促治,山东省青岛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列入试点范围。
  
  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共有12个源项,可以采取实测、物料衡算和模型计算等方法进行排放量计算;包装印刷行业可以采取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排放量计算。排污费征收实施按排放口征收,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所有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确定,预计2016年初可以进入实质征收阶段。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石化企业应开展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污染治理工作,包装印刷行业应进行技术改造,选用水性油墨替代,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等措施。2016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违反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特定条件下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是臭氧、PM2.5生成的重要前体物之一,对雾霾和光化学污染的有重要影响。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首次将挥发性有机物监管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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