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药品包装不能马虎,药品包装对盲人来说,更不能马虎。
药品对盲人来说容不得一点马虎,我国应对药品包装的盲文标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相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为企业提供指引,为更广大视觉障碍人群方便奠定政策基础。
现如今药店医药产品琳琅满目,但多数药品,盲人没法通过熟悉的盲文了解,只能依靠家人或者导购辨别。盲人误食药品的事故时有发生,药品对盲人来说容不得一点马虎。对此应该对药品包装的盲文标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方便盲人买药和安全用药,体现国家的人文关怀和文明程度。
为此建议:
一是出台药品包装应标注盲文标示的法律法规。欧盟已于2004年通过法规明确了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的具体标注方法,并于2009年修订了相关指南,以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欧盟是从法规层面明确了生产企业是确保盲人用药安全的重要主体,所有上市药品除部分由医生掌握的、盲人接触不到处方药(注射剂、疫苗等)外,均强制规定进行盲文标注,但采用的形式可以由生产企业与特殊用药人群组织商定。据了解欧盟也想把这一具体措施应用到食品和饮料行业。美国于2012年颁布了相关法案,成立工作组通过一年时间建立工作指南,以确保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的用药安全。我们可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是卫计委、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相关部门应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为企业提供指引,为更广大视觉障碍人群获益奠定政策基础。在我国尚未形成确保盲人用药和食品包装安全的政策体系前,国内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已经在进行一系列小范围的探索和尝试。据了解,2008年,浙江省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在药品包装上增加盲文标示的工作。为了规范和鼓励企业的这一公益行为,浙江省还专门下发了《关于药品包装盒标注盲文申请的批复》,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药品包装盒上标注盲文的有关要求。但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文件,未作强制性的规定。
三是印制盲文,或增加语音标签等,增加了企业包装成本。如何给予相关企业提供一些政策上、经济上的优惠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需要政府、社会、残疾人保障组织共同努力。是否在招标采购中优先进入目录、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是政府和企业要重视和盲人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和交流,他们是主角,是盲人安全用药诉求有效转化为相关法规指引的中间纽带。盲人协会等一方面应积极与企业配合,提供盲文翻译的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应在盲文翻译标准化,以及呼吁制定、修改政策方面发挥自身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