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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包装不再使用“QS”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552
核心提示:
讯: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明年7月以后——
   
  “两证合一”是目前化妆品行业谈论最多的一件大事。什么是“两证合一”?“两证合一”对行业和消费者有什么影响?“生产许可制度”距离GMP还有多远?我区“两证合一”推进情况怎样呢?日前,记者对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一些美容院进行了采访。
   
  什么是“两证合一”
   
  关于“两证合一”的问题近日记者到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自2013年提出“两证合一”,到2015年3月出台“征求意见稿”,再到2015年12月发布第265号实施公告,CFDA主张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制度历时两年之后落地了,而推行这一制度的关键一环即是——“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化妆品企业要将原来的两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证”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换成一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新证)。换证之后,监管部门将对化妆品企业施行监管新思路,进一步落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制度,为化妆品行业的GMP之路打好基础。”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CFDA明确要求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该证有效期为5年,式样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制定。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放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许可证有效期自动顺延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办化妆品生产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核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对2016年底《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尚未到期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审核,达到要求的换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12月31日前生产企业
   
  不换证不能再生产
   
  记者了解到,按照规定,2016年12月31日前,我区必须完成原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在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记者看到妆品监管人员正在通过QQ交流群与企业进行沟通,还有监管人员通过咨询热线在传达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的新政新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介绍:“我们为确保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顺利通过,就利用Q群24小时滚动收集企业有关化妆品生产许可及日常监管的种种疑问,能即时解答的予以即时回复,无法即时回答的及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避免企业在系统申报和接受现场审查准备工作中少走湾路。截至目前,已收集并解答企业疑难问题40余条。并且从3月初就召开了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政策宣贯会议上,还邀请市局保化处对新出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截止6月底,我区已申请换证企业22家,已领取新证的企业6家。其中,化龙镇“花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全省第三家换领新证的企业。”
   
  明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新包装标识
   
  在花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美即化妆品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很多工人已经开始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进行生产。
   
  花花安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谭小姐介绍:“新证使用了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在新证上体现。同时,新证增加了防伪二维码扫描,只需扫描二维码,即可以查询到化妆品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基本信息。我们是在换证工作开展以后就行动,许可新规定对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制度管理都有一定标准要求,需要企业再投入资金,我们对照要求积极整改,及时补充缺失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进行硬件改造和软件升级,今年4月8日,我们公司就成为我区第一家拿到新证的单位。”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换证要求具体到化妆品企业尤其是生产企业,主要涉及新证的核发、换证、变更、撤销等问题;对于化妆品品牌而言,产品包装更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因为按照新规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现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明年7月以后消费者购买化妆品要看清包装
   
  谭小姐说:“按照新规,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示不再使用‘QS’标志,此前使用原包装标示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使用。所有以后消费者购买产品一定要看清楚包装,如果以后购买的化妆品日期是2017年的,而包装不是新包装的就要留个心眼了。”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日常选购国产化妆品时,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选择进口化妆品时,应注意检查有无中文标签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产品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条件、使用期限和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医,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消费者如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疑似不良反应时,可向12331举报热线投诉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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