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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提示:网购品拆包时应做到包装可还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17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685
核心提示:网购退货办法15日起实施,省消协提示——网购品拆包时应做到包装可还原。3月16日,省消协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网购退货办法15日起实施,省消协提示——网购品拆包时应做到包装可还原
 
  3月16日,省消协发布网购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产品不存在质量瑕疵的情况下,网络购物拆开包装时,应尽量做到包装可还原,以免退货时产生纠纷。如果包装出现损坏,商家收取包装损失费过高,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包装发票的方式与商家议价。
 
  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说,在网购中有过这样的事例,尤其是手机类电子商品,一旦包装被破坏,商家面对退回的裸机,只能降价处理,因为产品是批量批次生产的,厂家也没有多余的包装再与退回来的产品相配,这就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去年,网络购物投诉在全省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协组织受理投诉热点中排在第五位,呈高发态势。电商平台被投诉的问题主要是售后服务和虚假宣传,如卖家不发货,商品货不对板,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难;实物与宣传不符,误导消费者,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布虚假的商品信息。
 
  省消协提醒,如果收到的货物与宣传不符,应先将店家网页截图,并将货物拍照保留证据,然后与店家及时联系,如果联系不上经营者或者出现推脱等情况,消费者可以向网络平台进行申诉,如天猫、淘宝等客服处;消费者也要诚信消费,网购前要仔细查看商品信息,确认需要后再购买,否则退货时不仅自己需要承担运费,还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无法和解,还可以向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机关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七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今年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实施,明确了七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理性、谨慎,避免出现退换货现象,以引发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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