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先生诉称,因馈赠亲友需要,其于2017年3月15日在被告宾馆处购买茶叶礼盒13盒,共计8640元。购买后,经亲友提醒,翁先生发现其购买的茶叶礼盒未提供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净含量、规格、联系方式等内容。翁先生认为,被告宾馆销售的茶叶作为预包装食品,无产品详细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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