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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清远市多批进境木质包装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3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网  浏览次数:541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清远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上半年共有33批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申报入境,经查验,共发现9批木质包装不合格,其中5批未加施专用的IPPC标识,4批使用了不清晰、不规范的标识,检验检疫部门已对不合格的木质包装及货物做了检疫除害处理。此外,还有1批共8个集装箱出现漏报木质包装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纸引未来网讯,日前,记者从清远检验检疫局获悉,2017年上半年共有33批使用木质包装的进口货物申报入境,经查验,共发现9批木质包装不合格,其中5批未加施专用的IPPC标识,4批使用了不清晰、不规范的标识,检验检疫部门已对不合格的木质包装及货物做了检疫除害处理。此外,还有1批共8个集装箱出现漏报木质包装的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传入我国,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即IPPC标识。IPPC标识式样有较严格的要求,需包含以下信息:需有IPPC字样、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2个字母国家编号、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此外,IPPC标识必须加施于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两面,标识应清晰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对未加施IPPC专用标识或标识不规范的木质包装,检验检疫部门将监督对其进行除害处理或者销毁处理。
 
  针对上半年多批木质包装不合格的情况,清远检验检疫局提醒各报检企业及个人:要充分了解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国外供货商做好沟通,确保进境木质包装满足我国检疫要求,自觉守护国门安全。此外,还应了解清楚货物及其包装的实际情况,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如实申报,避免发生漏报、瞒报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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