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讯 日前,山西印发《山西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指南》。指南对山西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制造行业VOCs治理技术做了介绍及规定。
工业涂装:
(1)喷涂废气应设置有效的漆雾预处理装置,可采用干式过滤高效除漆雾、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静电漆雾捕集等除漆雾装置。湿式水帘须满足《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湿法漆雾过滤净化装置》(HJ/T388-2007)要求。
(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喷涂废气处理技术须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20101-2006)要求。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技术联合吸附或吸收等废气处理组合工艺;烘干类废气宜采用催化燃烧法单独处理,在保证安全、有设备条件的基础上,可考虑作为烘干供热设备油/气焚烧的空气补风,直接燃烧处理。
(3)当采用水性涂料且企业有自备废水站时,可采用喷淋吸收工艺进行处理,但需定期更换吸收液。
(4)妥善、及时处置次生污染物。水帘机的除漆雾废水应定期更换,废水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处理至达标排放,漆渣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更换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包装印刷:
(1)对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使用水性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水洗+更换式活性炭吸附方式处理;使用溶剂型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ESO(节能、减风、增浓)+燃烧技术进行处理;使用植物油基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或单一溶剂油墨的生产线,可采用活性炭吸脱附方式处理。
(2)采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工艺,废气经捕集后宜采用溶剂回收方式或者热氧化进行处理。
(3)在污染物总量规模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敏感的情况下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法、光催化氧化法等技术联合吸附或吸收等废气处理组合工艺。
(4)在包装印刷企业比较集中地区,鼓励建立统一的活性炭再生中心,妥善解决废活性炭处置问题。
医药制造:
(1)高浓度有机废气,鼓励采用冷凝回收、变压吸附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辅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2)中浓度有机废气,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直接焚烧或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宜对燃烧后的热量回收利用。
(3)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体组合技术或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敏感的区域应提高净化效率要求。
(4)水溶性有机废气宜采用水喷淋、碱(酸)喷淋等预处理工艺,恶臭气体宜采用低温等离子、热力焚烧等净化达标排放,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
(5)凡配套吸附处理单元的含尘、含气溶胶、高湿废气,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进行预处理。对于催化燃烧和高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的无机废气,以及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