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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空气不达标“一票否决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16  浏览次数:374
核心提示: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近日印发,确定空气改善目标,并对不达标的地市采取“一票否决”。

   根据广东省政府今年发布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空气改善目标,到2017年,与2012年PM2.5 年均浓度相比,广州、佛山、东莞下降20% ,深圳、中山、江门、肇庆下降15% ;其他地区则不高于35微克/ 立方米。

   根据广州市环保局发布的数据,2012年广州市PM2.5 年均浓度为51微克/ 立方米。根据空气改善目标,到2017年该市PM2.5 浓度降至40.8微克/ 立方米才算达标。2013年该市PM2.5 的浓度为53微克/ 立方米,相比2012年不降反升,要想在2017年完成考核目标,任务艰巨。

   除PM2.5 外,广东省还将对各地市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高污染燃料工业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进行考核。

   据了解,年度考核将采用评分法,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旗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计分,终期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地区,将由省政府约谈该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两年内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大气污染排放项目的环境审批。

来源:经济参考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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