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展情况将纳入环保督查范围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于1月9日表示,各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将被纳入中央环保督察的范围。同时,环保部也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业务指导部门,推动解决各地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在环保部举行的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视频会议上,黄润秋表示,环保部还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保障。继续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研究编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性质鉴别、替代等值分析法等方面的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联合司法部进一步强化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国家库建设,指导推进地方库建设。推进相关立法工作,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规则。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等人此前专门就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问题进行过专题研究。
王金南介绍,目前我国的环境立法中,作为基础性环境保护法律的《环境保护法》尚未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也未针对具体生态环境要素本身的损害进行规定。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传统的人身、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实质是公共环境利益的损害,具有模糊性、公共性和综合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同时,也引发了日益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排污者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得不到赔偿,公众的环境权益和生态系统得不到保护。
改革由试点向全国范围迈进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此举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早在2015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吉林、山东、江苏、湖南、重庆、贵州、云南7个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方案》提出,通过在全国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到2020年,力争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已有处罚先例,造纸行业形势恐趋紧
9日,环保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别涛介绍,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损害担责的需要,是弥补制度缺失的需要,也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通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是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需要。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熊德威在视频会议上介绍,贵州省在试点中,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专门机构,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管辖。成立了市、县二级生态环境保卫专门队伍。全省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检、法三位一体的专职司法架构。
贵州省还建立完善了公益诉讼机制。率先建立了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相关激励机制,以应对提起公益诉讼动力不足的问题。
如原告一律不用预交受理费,败诉则免交受理费,公益诉讼鉴定、检测费等可申请公益资金垫支,以及探索推动出台给胜诉原告适当奖励等,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尽量减轻负担和压力,并给予适当奖励。
视频会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辛世杰介绍,重庆市突出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环境安全的重要战略定位,将国家“规定动作”与地方“自选动作”相结合,把“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赔偿权利人认为有必要的”纳入重庆赔偿责任范围,重点加大对库区水环境造成损害的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案件等损害追责力度。
辛世杰介绍,重庆市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分别采取磋商和诉讼方式进行索赔。目前,重庆龙璋纸业有限公司渣场渗滤液污染环境等3个磋商案件赔偿金1689万元已全部履行,自行修复项目已通过验收,替代修复工程正按计划推进;重庆藏金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诉讼案件已经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00余万元用于开展替代修复。通过索赔,充分发挥了赔偿制度震慑作用。
根据环保部确定的时间表,下一步,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启动、组织实施、深入落实三阶段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
2018年6月底前,组建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或机构的人员和工作流程,印发本行政区域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
2018年7月以后,采取措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时做好配套文件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