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建议削减股份溢价,主要是认为没有必要将股份溢价账维持在目前的水平。公司需接受公司法项下的限制,除有限情况(例如缴足将发行给股东作为缴足红股的本公司未发行股份)外,股份溢价账的进账资金一般不可分派给股东。并且,玖龙纸业可按董事会可能认为适合及公司法所允许的方式较广泛地应用缴入盈余额的进账额,例如可以向股东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削减股份溢价及其后将由此产生的进账额拨入盈余账将会增加盈余金额,给公司更大的灵活性。
实行削减股份溢价,并不会涉及削减玖龙纸业法定或已发行的股本,也不会削减股份面值或者有关股份的交易。除了削减股份溢价所生产的开支外,实行削减股份溢价的本身不会带给玖龙纸业相关资产、负债、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整体的利益造成任何重大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