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网讯 小榄镇某纸类制品厂与供电部门签订合同购买高压电,却在半年时间里拖欠高达23万余元的电费,为该工厂提供担保的当地经联社也一并被告上法庭。5月2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供用电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
杜某在小榄镇经营一纸类制品厂,2016年3月10日,纸品厂与中山供电局签订了《供用电合同(高压)》,当地经联社一同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约定经联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从2016年6月至11月,纸类制品厂累计拖欠电费合计23万余元。供电部门缴费未果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纸品厂偿还电费本金23万余元及相关违约金合计29万余元,杜某和经联社对纸品厂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令纸品厂向中山供电局支付电费23万余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纸品厂在2017年6月缴清了23万余元电费,并支付了违约金2万元,但还有16万余元违约金没有交纳。
经联社提出上诉,辩称不应对纸品厂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市中院终审判决纸品厂还需支付违约金16万余元,经联社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