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报告》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予以充分回应和落实。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从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抓好节能减排重大科技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执法、综合运用市场法律标准手段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研究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比较全面、针对性较强,采取的措施具体可行。
全国人大环资委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目标任务,也是各级政府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节能减排目标能否如期完成,关系重大。依法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是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鉴于目前尚无节能减排行政法规,相关政策的法律效力不足,建议国务院尽快制定并出台节能减排条例,加强与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的配套和衔接。以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硬约束,把刚性指标转化为硬性任务和责任落实下去,明确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统筹有关政策措施,整合资金和资源,健全标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