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过的法令规定可以在产品本身、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或是任何其他形式,包括“无纸”(paperless)形式,展示 Triman标记。换言之,把产品投放到市场的人士,可以在其网站展示Triman标记,毋需进一步更改产品或产品包装,对生产商或进口商来说更加方便,成本效益更大。之前的草案中,违规者最高可被罚款150,000欧元,但最终颁布的法令却没有纳入任何具体罚则。法令还包含一项互相承认其他成员国规定的条文,任何人若把受法国“生产商延伸责任”制度监管的产品投放市场,他可以在产品贴上其他成员国采用的标记,而非Triman标记,条件是该成员国的标记旨在告知消费者,该等可回收再造产品与出口国的废物分类指示有关,而且该标记在该成员国中属于强制性质。
以下产品可豁免Triman标记规定:
家用产品的玻璃制包装(根据《法国环境法典》第L. 541-10-5条)
《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指令》标记规定涵盖的产品;
第2006/66/EC号指令(关于报废电池及蓄电池)标记规定涵盖的产品;
受“生产商延伸责任”制度监管,并受《法国环境法典》第L. 541-4-10条标记规定约束的可回收再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