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4年4月5日,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任组长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天津市正大同创印刷有限公司“4·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天津市正大同创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同创公司)
正大同创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30日,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男,金某之夫);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辰区外环线东新开河北,生产地址:北辰区宜兴埠镇新开河北东马道三千工业园内;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真空镀膜等。现主要从事电动自行车塑料配件镀膜。
2.天津三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千集团)
三千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8日,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际女子科技园(北辰津围公路西);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进行投资及管理,房屋租赁等。
(二)三千工业园及事故厂房情况
1.三千工业园
三千工业园地块坐落在北辰区外环线东新开河北,为划拨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61913.15平方米,占地面积60785.96平方米,建筑面积28840平方米,由三千集团于2005年春天开始投资建设。土地所有者: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第十街委员会,土地使用者:三千集团。三千工业园产权单位、建设单位及实际经营单位均为三千集团。
2.事故厂房情况
发生事故的单层车间由彩钢板搭建而成,位于三千工业园北端中轴线偏西位置,平面图形大致为直角梯形。车间东山墙为梯形上底边(长15米),位于该园中轴线偏西约17米处,独立堆砌而成;车间西山墙为下底边(长约22米),位于该园中轴线偏西约77米处,紧贴另一公司东侧厂房及违法建设罩棚的山墙;车间南山墙为梯形直角边(长60米),与另一公司厂房共用墙体;车间北侧围墙为梯形斜边,借用的是三千工业园最北端围墙;整体面积约1000平方米。2011年3月下旬由三千集团在三千工业园北侧私自开工建设,同年6月搭建完成,并于当年7月出租给正大同创公司,作为生产车间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该厂房不在原工业园审批验收范围之列,且未申报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设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