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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VOCs排放标准遵循的四大原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568
核心提示:
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对生态、环境、健康有着重大影响,国家已将其列为重点控制污染物,包装印刷业作为VOCs排放控制重点行业,加强控制和治理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包装印刷业VOCs排放控制、完善包装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开始了国家包装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的制定工作。从全国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行业第二次VOCs综合治理交流会上了解到,目前该标准的初稿已经起草完毕,并有望于今年正式出台。
  
  VOCs排放国家标准制定思路主要遵循以下四大原则。
  
  一、全过程控制原则
  
  包括源头、生产控制、末端,源头控制即制定油墨含量限值,生产过程控制即制定印刷包装生产管理要求,末端控制即制定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差异化原则
  
  包括工艺、时间、技术、区域,工艺差异即工艺之间、承印材料之间的差异,时间差异即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的差异,技术差异即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的差异,区域差异是指重点区与非重点区的差异。其中,工艺之间的差异主要指柔印、凹印、胶印、网印以及复合工艺VOCs排放浓度限值的差异,承印材料的差异则主要指透气承印材料与不透气承印材料的差异,这直接关系到源头控制的要求,即实施水性化的可能性。
  
  三、指向性原则
  
  即VOCs控制指标主要指向使用量大、毒性大和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物质,如苯、甲苯、二甲苯、总VOCs等的排放限值。
  
  四、可行性原则
  
  包括最佳可行治理技术和最佳清洁生产技术。可见,软包装行业VOCs排放控制刻不容缓,软包装企业赶紧行动起来,否则只能在行业的新一轮洗牌中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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