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围绕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绿色环保等方面进行现场考察,并对诚信经营、稳步发展的骨干企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突出企业,成功实现融合、转型发展的领先企业予以重点考察。各省在综合考量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的情况后,于5月底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企业材料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按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2015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要点》的要求,总局决定在组织2015年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同时,对已认定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及示范企业考核材料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截至目前,总局已于2012年~2014年先后认定了89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这89家企业在遵纪守法、科学管理、创新发展、绿色环保、融合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