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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下放教材定价权 话题不断 引八方热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790
核心提示:
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印一本书需多少纸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对于下放教材定价权的原因,发改委分析称,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商品和服务成本差别也较大。将教材价格及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标准下放省级管理,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及有关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对于此次下放教材定价权,大家关注的焦点莫过于未来的教材价格会不会上涨以及能否保证管理上的不放松。

  八方观点:

  业内人士1:发改委下放教材定价权之后,教材的价格也不会出现大幅度上涨。

  出版业内人士:教材并不是作为普通商品或普通书籍销售,而是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不会作为盈利产品而采取市场化定价。

  业内人士2:政府给予教材很大程度的补贴,包括小学免收书本费,由财政买单,新华书店经销教材免收税费。

  广州日报:中小学教材事关亿万孩子、家庭福祉,是一种公共产品,不能完全让市场定价。哪怕将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管理部门,仍然要制度到位、管理到岗,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尴尬局面出现。

  红网:将中小学教科书定价权下放省级,如果这是中小学教材管理整体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始,会因此带来教科书内容审查、招投标、专营经销体制的改革,使得教科书生产成本之中编制和著作权成本支出的份额增加,不改变中小学教科书公共产品的性质,不显著增加财政和学生负担,这样的改革就是是值得鼓励的。

  河南商报:关于涨价之忧,笔者倾向于“不会大幅涨价”的结论。因为放开的只是中央政府的全国定价,而没有放开地方价格监管。不过,比起教材的下放定价,笔者更关心的是教材销售渠道严重垄断的问题:有资格销售中小学教材的只有新华书店。

  重庆时报:教材定价权的下沉,无疑是简政放权以及关注民生之所需,而相应的严厉监管机制则是善政得以善治的坚实保障。让义务教育能够尽可能地释放其公益性,以提高全民族素质,那在教材改革领域,除了对教材定价权、教科书选用进行改革外,也还有很多未完之路,比如,教材的编写、教材销售渠道垄断等问题。

  西安日报:教材“价改”,不是一放了之。唯有系统配套改革的推进,即便是不得不面对略微的涨价,也才能使得“价改”不至于偏离公益的航程。

  渤海早报:教材价格放开不是问题,彻底的市场定价也不是问题,唯有涨价才是问题。如果说教材不挣钱,为什么谁都抓住不放?如果教材挣钱,根据公益属性,又有什么理由涨价?因此,教材可以放价不可涨价。而药价放开是教材价改的一面镜子,想想药价放开后在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面临的争议,面对教材价格放开,更需要未雨绸缪,把问题想到前面,防止可能出现的涨价。

  荆楚网:国家下放教材定价权,并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这一点必须充分认识。各省市区掌握教材定价权后还应当把教材微利的公益性质挺在前面,以确保教材定价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这也是国家简政放权后能够让民众继续受益的唯一保证。

  小结:

  了解了众多媒体对于此次“教材定价权下放”事件的态度以及看法。核心思想就是这一举措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下放权力不等同于“散养”,下放后的管理仍要加强。其次就是要意识到下放权力并不意味着可以肆无忌惮的去涨价,相关部门一定要未雨绸缪,做好相关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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