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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410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超标超量排污将加倍征税

  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进环境保护费改税,随后多部委均加速推动环保税出台相关事宜的推进。此次环境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将有力推动“费改税”进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纳税人、税额、征收对象和范围、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征求意见稿提出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标准基本一致,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需要加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情况:

  1.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计征;

  2.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标准的3倍计征。

  据了解,目前环保部正在加快制定“十三五”规划,规划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气水土三大环境战役将推进实施。按照计划,有望明年3月上报国务院。值得注意的是,与“十一五”“十二五”相比,在目标实施上,环保“十三五”规划将从单一目标即总量控制目标、减排目标,变成双目标即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内容将涉及绿色经济、核安全问题、土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污染防治等诸多方面。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征收力度有望大幅加强,即有利于环保政策、标准的执行,又为国家环保投资提供更为充足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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