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采购范围 市级政府采购微型企业协议供货商从2013年办公文具类50家增至6大类300家,协议供货范围从办公文具扩至装饰材料、花卉苗木、标识标牌、印刷、办公照明设备六类,市级单位采购上述产品或服务20万元以下,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电子交易平台直接与协议供货商交易。
采购额底线控制 市级和各区县年度政府采购面向民营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金额不得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中小企业的60%。
报价按比例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分别给予小型、微型企业6%、8%或10%的报价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额占联合体总额30%以上,与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分别给予联合体2%、3%的报价扣除。
鼓励有条件分包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不影响项目质量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分包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