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大学毕业的小伙子郑某想考美国注册会计师,买了这套书和软件后,顿觉“商机”来了。
要说郑某最初了解这套教材,还是通过其堂姐。堂姐曾经留学国外,并通过了美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她向刚刚大学毕业想考会计师资格的郑某推荐了这套美国公司的软件和书籍。
2012年2月,郑某购买了正版软件和书籍,没想到,他迅速萌生出一个念头,并联系了一家小型图文社复印该正版书籍。堂姐又帮他联系了网络黑客将教材配套的软件破解。郑某开了一家网店,销售所复制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书籍和培训软件。
几套教材销售一空,郑某尝到了甜头,开始筹划更大的“生意”。先是扩大销售渠道,郑某借用同学好友、亲戚的身份信息在网上注册多家网店。期间,他的大学同学小王在得知此“生财之道”后,主动要求参与,并注册了多家网店。郑某又找到了某小印刷厂老板王某、文印店老板何某。王某帮郑某盗印了美国公司的正版书籍1100套,何某帮忙复制了150套。堂姐除了联系黑客破解正版软件,还长期提供盗版软件的售后技术支持。
最后,这些教材和软件都通过郑某和小王开设的众网店以低于正版市场价格十分之一,即2000至4000元不等的低价销售。
五人“一条龙”,结果也是一锅端。2014年8月案发,郑某经营的网店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郑某和小王合作经营的网店非法经营数额达300余万元,郑某从中获利100余万元,小王获利30余万元。本案中负责非法盗印正版书籍的王某、何某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印刷厂或打印店不具备印刷、复制书籍的资格。
目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小王、堂姐、王某、何某等5人“侵犯著作权罪”成立。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堂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印刷厂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郑某非法所得的100万元和小王非法所得30万元均被法院责令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