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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05
核心提示:
讯: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6]2号)精神(详见附件1),现将我市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6]2号)精神(详见附件1),现将我市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工作范围
  
  凡经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批准,领取了《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核验,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由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年度核验工作。
  
  二、核验工作时间
  
  2016年3月10日至4月30日
  
  三、年审工作程序
  
  1、出版物印刷企业,数码印刷企业,由我局初审后统一报省局审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内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我局负责年度核验工作。
  
  2、各印刷企业(复印、打印企业除外)看到此《通知》后,先在(网址http://203.91.45.54:8003/webapp/Login/user-longin!showLogin.action)上填报年审材料,各单位网上填报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待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上预审通过后,各单位方可打印网上年审填报材料(详见附件2);
  
  3、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年检材料时间:4月18日至4月28日;
  
  此次年审工作,我局委托深圳印刷业协会收取年检材料,请各企业将年检材料按规定时间送至深圳市印刷业协会。
  
  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8号603室,电话:2559541025029479。
  
  各印刷企业所提供材料必需真实,并认真、准确地填报《2016年印刷企业核验表》中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对在年检中材料不符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我局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发放审核合格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时间:5月23至6月15日。
  
  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内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请各印刷企业到本企业辖区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出版物印刷企业,数码印刷企业,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到市印刷行业协会领取。(详情阅深圳印刷行业协会网的相关通知)
  
  四、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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