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国内文化领域的法制建设年,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初次审议的《电影促进法(草案)》外,在过去的数月中,《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稿)》《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在多年的呼唤下相继浮出水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民阅读工作在法制建设的轨道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无疑将对我国文化产事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文化立法”逐渐成为国家文化建设中的重点之一,也将会是我国未来文化产事业发展的关键手段。
“文化立法”并不是什么新鲜词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加快文化领域的立法”。在过去数年的全国两会上也被多次提及,如2012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信息安全。
但在实践中,文化领域的立法在2015年之后才真正开始进入快车道。正如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中国出版协会理事长柳斌杰所说,文化法治建设还跟不上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步伐,“文化立法”在我国是一个短板,不可能一蹴而就,如2015年9月国务院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从2003年就已启动立法工作,前后历时十几年。
“文化立法”之所以目前能够加快,并且开始加快,一是产业发展的内在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的需求增加;二是相关政策的持续推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对于依法治国的强调,尤其是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四个全面”的总布局之一加以特别强调;三是许多文化领域组织立法的舆论环境等因素渐趋成熟。
例如在全民阅读立法领域,在全国性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包括湖北、江苏、吉林、深圳等多省市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文件推动全民阅读,为保障全民阅读配备了常设机构、经费保障及奖惩机制等,这些都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订及出台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四川省文史研究馆副馆长尼玛泽仁就指出,应尽快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目标考核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纳入评价地区发展水平、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文化方面的立法空白点尚多。与文化领域直接相关的高阶法律目前仅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3部。当然,我国还有一些文化类或新闻出版类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文化部部长雒树刚2015年透露,我国文化领域法律占全部法律的比例仅为1.7%,在文化产业促进、博物馆、艺术品等亟需法律监管的领域,法治建设还大有空间。
记者了解到,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正为进一步推动前述法律法规纳入正轨而努力,并为新的文化立法开辟阵地。如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希望就《传播法》进行提案,现在图书、报纸、期刊、网络、电子出版物等领域有各种规定、法规、条例和通知等,但是层次不一、标准不一且处置手段不一,不利于整体管理,而且在媒体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对传统媒体的保护不到位、力度不够。把不一致的条例、通知、决定等统一起来,既能保护私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又能做到媒体责任和权利的平衡,还能做到产业发展和管理的平衡。又如台盟中央在政协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农村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提案》《关于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强国的提案》等议案,其涉及的传统文化保护与版权保护等都具有长期性,需要通过立法等手段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