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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部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年内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755
核心提示:
立法保护蓝天白云!5月12日,推行开门立法、阳光立法的省人大常委会“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再上路,今年栏目聚焦的立法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呼吸:大气污染防治。据悉,按国家要求,到2020年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即年均浓度从每立方米45微克降到37微克左右。江西省环保厅厅长邓兴明表示,“任务十分艰巨,江西省亟须确立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为改善空气质量提供保障。”

  立法背景

  去年江西省PM2.5浓度超国标 5年内要降18%

  邓兴明说,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西省政府配套印发了《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加快了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实现了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2014年、2015年全省PM10年均浓度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是,2015年,我省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是国家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1.3倍,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仅去年12月和今年元旦期间南昌市就启动了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了人们的忧虑和不安,大家都期盼采取强有力的制度和措施进行大气污染治理。”邓兴明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今年实施,“十三五”期间,国家给我省下达了约束性指标:到2020年,PM2.5浓度在2015年的基础上下降18%,即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左右。邓兴明坦言,用5年时间减少18%,这个任务十分艰巨,我省亟须确立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增补一些《大气污染防治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保护蓝天白云。

  专家建议

  应普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源 针对性防治

  环保专家、华东交大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张卫风盛赞今年“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聚焦大气污染防治,认为这真正体现了“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他还对怎样立法提出看法。

  “空气污染物主要是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和氮氧化物,其中二氧化硫、细颗粒物属燃煤污染,锅炉是集中排放源,氮氧化物则和汽车尾气等有关联。但这只是从成因上分析,具体从哪些地方来,哪些时段污染最重,还需要系统调查。”张卫风认为,在制定《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前,应摸清污染物排放源,开展系统性的普查,这样才能针对污染物排放的时空特点,有针对性地防治,并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对违法行为,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他说。

  立法重点

  1 细化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加大制裁力度

  ●细化和完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

  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未明确的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细化不同类型污染源的控制措施

  ●增强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针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各类违法行为,增设按日连续计罚制度和分类处罚制度,对无证、超标、超总量、监测数据作假等污染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产整治以及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处罚规定。

  2 将对烟花禁放、餐饮油烟防治等定规矩

  省环保厅总工程师曹永琳表示,《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会对烟花禁放、露天焚烧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等社会影响较广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作出具体规定,全省的禁燃禁放区有望在法规中得到明确。

  3 南昌城区拟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征求意见稿)》仍在征集民意,截止时间为本月20日。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经开区、高新区、湾里区和新建区长堎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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