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方案》,今年9月至2018年12月为重点实施阶段,全省将全面启动损毁山体修复行动、台风损毁林地修复行动、老残林地更新行动、四边两区复绿行动、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等八大行动,以修复守护森林和湿地两大生态“宝藏”。
此次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将覆盖以森林及湿地资源分布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区、林区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各市县公益林、天然林范围内的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及灾毁林地;西线高铁、高速公路沿线两边范围及城市绿化、城市园林没有覆盖到的城乡结合部;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库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破损山体及灾毁林地;海口、文昌等东北部市县台风重灾区域;全省沿海防护林(200米范围内)及滨海湿地等地。
同时,《方案》还要求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对各责任单位辖区内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督查巡视全覆盖,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