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9名被告人依次被带上法庭时,旁听席上立刻传来哭声,6名女性被告人也开始抹眼泪。绝大多数被告人只有20多岁,相互之间都有亲戚关系,还有两人是夫妻。尽管都只有小学文化,他们却成立“采编部”,自称编辑对外征集稿件,以帮作者刊登论文为由收取版面费,然后再将冒名出版的杂志寄给作者。
据指控,王健权(前排左一)于2012年、2013年注册成立了北京圣麟阁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先后雇用了张某等人,并在顺义区马坡花园一小区内,在未取得出版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单位的名义,许诺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费。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号,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科技研究》、《电源技术应用》、《中国文房四宝》等期刊,并将交纳版面费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经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间,共收取版面费达1200余万元。经鉴定,现场起获的七种期刊为非法出版物。
2014年8月18日,警方接到匿名举报后立案侦查。同年10月23日,9名被告人被刑事拘留。检方认为,王健权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称不知是犯罪
23岁的王健权认可罪名,但对“冒名”二字提出异议,称他和杂志社是合作关系,双方签有合作协议,公司是经授权后开展工作的。
王健权说,他从陕西老家来京后曾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业务就是通过帮别人在杂志上发论文收取版面费。身边有不少朋友都在干这一行,全国各地也都有人这么做,感觉是合法的,于是就成立公司并雇了十多名业务员,业务员按收取版面费的10%-15%拿提成。
王健权说,他负责与杂志社谈合作并签书面合作协议,并交纳几十万元不等的管理费。获得授权后,业务员以杂志社编辑的名义对外进行征稿,主要通过QQ群发布征求学术稿件的广告,每一个版面收取180元至350元不等。收到稿件后,经公司初审后发给杂志社审核,通过后再出版。“员工虽然没有学过,但我教过他们。就是对稿件简单编辑、整理,看看格式和错别字,内容不能有低俗、反动的。”
之后,王健权找一家文化公司进行排版,再由廊坊的一家印刷厂出刊,每次印制200本左右。这些杂志不在市面上发行,印制出刊后只快递给相关作者。他说,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公司运营成本以及交杂志社合作费、管理费等。
主犯最高量刑九年
王健权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健权和杂志社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出版社收取被告人的版面管理费,刊号也是出版社的,公司没有冒用的行为。王健权在授权人的授权下实施的一切行为应由授权人自行承担。但大多涉案杂志社均否认委托王健权征稿及出版,双方不存在合作关系,还有杂志社表示早已停刊 。据了解,发稿者多为大学生和企业职工,为了得到奖学金或评职称等而花钱投稿。
“公诉人说我违反了出版管理规定,我之前不知道,到了今天的局面,我意识到可能违反了国家规定。”王健权说。其余被告人称,由于年幼无知不知是犯法,请求从轻处罚。
公诉人建议对王健权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并处罚金,对其余被告人量刑两年至三年并处罚金。庭审最后,王健权称对不起员工和他们的家人,希望对他和员工们从轻处罚。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