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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的包装企业注意啦!你要的政府补助信息在这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04
核心提示:
   日前,苍南县人民政府出台《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拿出许多政策支持本地实体经济发展。《意见》正文共36条,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工业有效投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智慧产业”“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加强企业扶持培育 ”“着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发展模式创新 ”“大力实施“电商换市”,深入开拓国内国外市场”六大部分。

  本次《意见》诸多新内容,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非常大。小编撷取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     1、入驻小微园的企业,政府补助20元/每平方——50元/每平方。 对入驻国有企业开发的小微园的企业投产满一年后,按产权证面积,县财政以5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入驻企业。对入驻其它小微园的企业投产满一年后,按产权证面积数,县财政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予以补助入驻企业。      2、实施“机器换人”、建设智能化生产系统的,根据费用总额一次性补助2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或核准当年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后2年内企业达到规上企业的,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等总额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两化融合技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期内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以及CAD、CAM、ERP软件等费用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经专家评审并报县政府确定的项目,以及企业采购工业机器人(机械手)、智能化生产系统(含单独智能筛选设备、认别设备)等设备的,按实际发生的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购置、测试安装费总额一次性20%的补助,但每个企业的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县政府认定为“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机器换人”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研发中心可获补助10万元-100万元。      经省、市认定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经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研究院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经国家、省、市、县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检测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4、引进省内或国内首台设备可享受50万元——100万元补贴。     按《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对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给予财政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万元。     5、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按项目实际投资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共建实验室、委托关键技术攻关、开发重点新产品、申报关键技术、落实产学研成果转化并取得积极成效的,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引进科技成果项目,且项目成交额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补助和网上技术市场交易补助不重复享受)。建立区域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建立国家、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建立产学研教育基地的,给予基地一次性奖励5万元。     6、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最高补助不超30万元。      实施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及创客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以及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由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对科技型企业承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县财政给予25%比例保险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引导企业持续开展先进技术攻关应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不断提升制造业智能化水平。凡企业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自主研发关键共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并达到产业化生产要求的,通过验收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奖励15万元,以后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次都给予奖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 对入选浙江省技术创新能力百强企业、温州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苍南县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入选苍南县十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奖励8万元。入选省、市、县杰出专利发明人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且第一完成单位为苍南县域内的法人单位,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奖项,每项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     7、鼓励建设创新平台,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县政府与大学院校开展院地科技合作的,按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给予经费拨付。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上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县本级再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在县公益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设立创业种子资金。 对于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创建温州市级、苍南县级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对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创建成立省级、市级和县级行业(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8、推进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最高奖励20万元。     对被评为省、市、县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15万元、10万元;对企业购买云服务费用3万元以上的,给予30%的补助;扶持企业信息化人才建设,对获得县级“优秀CIO”称号的个人给予2万元奖励,对荣获市级“十佳企业CIO”称号的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规范升级,奖励2万元——50万元。      对个转企进行扶持,对经认定能独立建账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建账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工业企业,在其年度纳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首个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小升规企业进行扶持,对年度纳税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增幅超25%以上的,且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或企业集团),春节上班第一天由县领导上门赠送匾牌,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县内工业企业升挂无区域名称、组建无区域集团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10、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等奖励10万元。     支持企业引进推行6S生产管理模式、实施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对按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管理、企业管理高效有序,经考核达到县级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县级现代企业制度及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另行修改)。首次通过环保部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11、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展会补贴30%——70%。     加大对外贸企业参展境内外展会的补助力度,从原先的年度申报改为半年度申报,按照重点展、一般展、自行展分别给予70%、50%和30%的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8万元、3万元。企业开办进出口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展厅面积需300平方以上),对其装修费用给予30%补助,最该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在境外设立海外仓的,给予50%的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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