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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2  浏览次数:126
核心提示: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局: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广)局:
 
  根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年度报告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本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决定开展2017年上海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强年度核验工作,全面了解、掌握上海印刷产业发展规模、转型升级以及执行印刷管理规定等情况。通过年度核验,进一步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推动上海印刷产业提质增效。
 
  二、核验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上海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汇总调查。
 
  三、核验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信息是否及时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金山国家绿色创意印刷示范园区的总部经济型印刷企业,场地面积、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要求。
 
  2.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设备填报是否齐全或调整,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3.是否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及网上备案。出版物印刷企业“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及“内部资料准印证”验证制度是否落实。境外包装和其他印刷品网上备案是否落实。
 
  4.是否按规定在“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如实填报2016年年报。本市印刷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印刷企业,可以按照总部经济方式将数据汇总后一并上报。印刷企业有生产型数字印刷机,必须如实填报数字印刷的销售产值。有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必须如实填报对外加工和贸易销售总额(包括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
 
  5.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以及绿色印刷行业标准。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6.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核验程序
 
  1.2017年度核验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局和各区文化(广)局共同组织实施,总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2.企业注册地所在区文化(广)局负责注册企业和分支机构的年度核验并加贴核验合格标签,协助市局完成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网上预审等前期工作。
 
  3.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并加贴核验合格标签。
 
  4.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区文化(广)局的统一布置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好“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中2016年年报的填报工作,以及“上海印刷复制备案录入系统”的自查工作。
 
  5.各区文化(广)局负责核验本辖区企业的自查、网上填报及2016年合法经营等情况,负责对本辖区印刷企业的“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核验系统”、“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的初审与监督检查,负责对企业能否通过核验作出决定。
 
  6.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印刷企业2016年年报和设备填报进行终审,并负责对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能否通过核验作出决定。
 
  五、报送材料
 
  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出版物印刷企业提交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3.其它有关材料。
 
  各区文化(广)局须报送的材料:
 
  本辖区内印刷企业的《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7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2017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以及年度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含暂缓和未通过企业名单)报送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六、时间安排
 
  1.各区于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印刷企业“上海印刷业统计分析、年度核验系统”数据初审、“上海印刷复制业备案管理系统”数据监督检查。3月31日前完成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工作,包括加贴“2017年度核验合格”标签。
 
  2.2017年3月13日至1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市新闻出版局现场受理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核验材料,审核加贴“2017年度核验合格”标签。地址:绍兴路5号底楼政务大厅。
 
  七、核验结果
 
  1.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对淘汰设备已作整改的,能按时完成年度核验工作主要任务的并符合其要求的,准予通过年度核验。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贴“2017年度核验合格”标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或区文化(广)局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填报“上海印刷企业信息录入系统”年报和有关报表事项的;未按规定在“上海印刷复制备案录入系统”完成“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出版物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境外包装和其他印刷品网上备案的;在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期限至2017年6月30日。暂缓通过年度核验的企业在暂缓期间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的各区文化(广)局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含数字印刷专营)、外资印刷企业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报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工作要求
 
  1.按照本通知要求,各区文化(广)局对本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将其纳入加强监管和推动发展的工作重点,确保年度核验数据真实。
 
  2.加强对监管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核验。做好上市印刷企业摸底,掌握本地印刷业集约发展的情况。掌握企业实施绿色印刷、推进数字印刷和智能制造的有关情况。做好对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有关情况的调查,及时掌握产业融合发展新动态。
 
  3.做好核验总结。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包括以下内容:核验工作过程;企业质量管理、生产产能、技术设备、人才培训基本状况;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基本情况;实施绿色印刷、数字印刷发展情况;印刷园区发展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原因;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印刷业发展的建议等。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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