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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562
核心提示: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全市各印刷企业
 
  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7]19号),我省作为总局指定的试点省份,今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改为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现将开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范围
 
  凡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时间
 
  报告时间:2017年5月2日至5月15日
 
  审核时间:2017年5月16日至5月20日
 
  公示时间:2017年6月1日起
 
  三、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一)网上填报《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报告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四、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各印刷企业接此通知后,登录广东省新闻出版行业信息管理平台(www.b2bys.com)上的“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完成网上填报《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各项数据须如实填报,如发现不一致、不完整的,应及时更改。“印刷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端)”使用说明详见《网上年度报告操作说明》(见附件2)。
 
  (二)各印刷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经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上初审通过,即可下载打印《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连同本通知第三项“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的其他报告材料一起,出版物印刷企业和数字印刷企业准备一式三份,其他印刷企业准备一式二份,于5月15日前报送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
 
  我局委托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收取印刷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协会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8号603室
 
  电话:25595410,25029479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三资”印刷企业及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具体的审核内容、审核条件和各种公示处理情形,详见省局通知(见附件3)。
 
  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年度报告材料,经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发放通过年度审核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时间初定于2017年6月19-23日和26-30日。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印刷企业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领取,其他的印刷企业到本企业所在区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具体安排请届时查看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网站的相关通知(www.szprint.org)。
 
  五、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与本次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一并布置。具体工作如下:
 
  (一)年度总结。示范企业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提交年度总结,并纸质提交《2017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见附件4),这两项材料应于5月15日前随年度报告材料一起报送到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2016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上缴税收、利润、持有专利数、职工数量等);创新研发工作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获得政府扶持情况等。
 
  我市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5。
 
  (二)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我市的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所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书面考核,并对示范企业逐家上门现场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各项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是否为印刷经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融合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三)综合评定。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综合书面考核和现场考评的结果,明确提出保留或撤销的最终评定意见。
 
  (四)提交报告。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示范企业考核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六、印刷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今年的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与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实施,上报数据要保持一致。关于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统计内容和方法及工作流程,请查阅《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粤新财[2016]48号,见附件6),须填报统计年报的抽查企业名单见附件7,请相关企业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系统入口”进行填报,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企业的登录号(具体登录号请查询附件七)。
 
  七、请各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即时直接下发给辖区印刷企业。
 
  (二)对通过年度审核的属于区级审批范围内的印刷企业,在《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专用章
 
  (三)按时将盖章后的《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发放给辖区企业。
 
  附件:1.《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网上年度报告操作说明》;
 
  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新广印发[2017]19号);
 
  4.《2017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
 
  5.深圳市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名单;
 
  6.《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6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粤新财[2016]48号);
 
  7.须填报统计年报的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5月2日
 
  (咨询电话:25897796,25895961,25595410,25029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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