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尔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设定从今年起至2030年的水污染防治时间表,要求限期达标。从现在起,该市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并对排污企业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定期公布企业名单,维护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哈尔滨市在《方案》中首次提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近期、中期、远期时间表,设定重要指标完成时限。按照时间表要求,近期目标为:到2016年底前,列入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13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61.54%以上;2017年底前,哈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中期目标为:到2020年,哈尔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用水总量控制在72.77亿立方米内;2020年底前,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9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53.85%。远期目标为: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比例为95%左右;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方案》要求,要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安全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哈市将建设磨盘山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到2018年,要具备独立完成109项指标全分析能力。各地方政府及供水单位要定期监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从今年起,各城区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县级城市将于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供水安全各环节,哈市还将加强卫生评价和监督,强化生活饮用水日常抽检,并对磨盘山水库进行生态安全评估,建设保护区生态修复及规范化配套工程哈市将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实行“红黄牌”管理制度,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实施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依法实施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