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22日公布了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此举是为顺利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范相关资金流动。根据通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后,开立人民币沪深证券交易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沪股通和深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通知明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内银行开立人民币港股通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
通知要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公司的境内开户银行应当接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等义务,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跨境资金监测管理工作。
这一通知出台后,2014年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出台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