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提出,综合考虑企业取用水规模、技术工艺水平等情况,结合标准及管理等现状,选择钢铁、乙烯、纺织染整、造纸、味精五个行业先行先试,以后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等重点用水行业的水效领跑者制度。
《细则》提出两个“优先”支持政策:即相关中央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节水技术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水效提升相关改造。同时,《细则》还鼓励金融机构参与,为领跑者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力度,扩展绿色金融。
《细则》中提到,申请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
4、年取水量超过3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
5、上一年度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要求,且为行业领先水平。
6、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具体到造纸行业的技术要求包括:
技术考核要求(造纸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