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水十条”的安排部署,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排查取缔污染环境“十小”企业的通知》要求,市环保局联合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排查取缔污染水环境“十小”企业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同时,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市、县两级环保监察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排查“十小”企业,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市环保局门户网站、“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公布的环保局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去年以来,全市不断加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排查取缔“十小”企业,经排查目前全市没有发现“十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