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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始申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8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454
核心提示:沈阳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始申领
   纸引未来讯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沈阳市率先在火电、造纸行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4月27日,沈阳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就申领相关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就申领的范围、时限、受理及核发等一些具体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7月1日起18家企业需持证排污
 
  申领时限:
 
  申领范围内的企业应于2017年5月20日之前,到具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受理/核发部门:
 
  沈阳市环保局负责全市范围内排污许可制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
 
  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和康平县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一般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由沈阳市环保局核发。
 
  上述4个地区之外的区域,由沈阳市环保局派出环保分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辖区内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18家企业列入申领企业之列
 
  18家申领企业包括:
 
  申领流程:
 
  五个申领流程请看仔细
 
  1排污单位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平台—公众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组织申报材料。
 
  2排污单位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主要申请内容。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核发机关收到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成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申请的决定。
 
  5核发机关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申领排污许可证需8大要件
 
  申领材料应当包括: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
 
  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意见,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有环保验收文件的,要附验收报告和批复意见;没有环保验收的,要提供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的说明材料。
 
  许可排放量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不同核算方法的许可量核算过程。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方案。
 
  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提供许可排放量申请报告、自行监测方案、台账记录方案。
 
  各受理/核发部门联系电话:
 
  序号受理/核发部门联系电话
 
  1沈阳市环保局24863060,24843157
 
  2沈阳市环保局和平分局23322619
 
  3沈阳市环保局沈河分局84188409
 
  4沈阳市环保局铁西分局25656190
 
  5沈阳市环保局皇姑分局86235758
 
  6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88711959
 
  7沈阳市环保局浑南分局24212060
 
  8沈阳市环保局于洪分局25324808
 
  9沈阳市环保局沈北新区分局89689896
 
  10沈阳市环保局苏家屯分局62175115
 
  11沈阳市环保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5365906
 
  12沈阳市环保局蒲河新城分局88085111
 
  13沈阳市环保局沈抚新城分局88050513
 
  14新民市环保局27620011
 
  15辽中区环保局87807519
 
  16法库县环保局87100279
 
  17康平县环保局87288181
 
  企业如何自行填报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制度设计,始终把减轻企业负担放在首位,尽量细化排污许可申请表的内容,增加其可操作性,为此重点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安排。
 
  第一、企业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在平台申请程序的设计中,将不断积累和完善各行业排污许可数据库,包括主要生产设备、产污环节、治理措施等,并逐步建立下拉式选择菜单,供企业填写申请表时进行选择,既方便企业填写,又有利于全国统一。环保部门还将制定发布系列技术规范,供企业、环保部门、社会公众共同遵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填报的随意性和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对于石化化工、钢铁、火电、造纸等大型复杂的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填报,但企业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企业应当根据规定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企业排污许可的专业人员,逐步提高企业申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技术水平。
 
  企业如何通过自行监测说明自身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自行监测结果是评价排污单位治污效果、排污状况、对环境质量影响状况的重要依据,是支撑排污单位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基础。企事业单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保护部门监管执法的依据。当环保部门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企业的环境管理台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不一致或抽查发现有超标现象时,可以责令作出说明,排污单位可以通过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来进行说明。
 
  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和应尽义务包括哪些?
 
  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企业之间的责任,政府对企业不再进行“家长式”和“保姆式”监督把关。企业作为排污者要承诺: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说明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单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自行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依证自主管理排污行为的责任;
 
  (三)通过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
 
  (四)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的责任;
 
  (五)当排污情况等发生变更时或许可证到期应自行申请变更或延期的责任。
 
  本着诚信原则,通过承诺守法的方式,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逐步营造排污者如实申报、监管者阳光执法、社会共同监督的环境治理氛围,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管理新格局。
 
  环保部门核发许可证需要审核什么内容?
 
  环保部门在核发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
 
  二是申请的企业不应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
 
  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
 
  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环保部门如何实施环境监管?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基础制度,待制度完善后,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均将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因此今后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将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
 
  对固定污染源的监管就是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具体包括对是否持证排污的检查、对台账记录的核查、对自行监测结果的核实、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以及必要的执法监测等,通过对企业自身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来判定企业是否依证排污;同时也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做出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政府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抽查结果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中进行记录,对有违规记录的,将提高检查频次。环保部将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依证执法。
 
  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如①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②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该法同时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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