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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修改环保条例等15项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29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634
核心提示: 纸引未来讯深圳市人大法制委昨日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因取消许可、备案、审批事项等原因,这15项法规需要修改。其中,有12项特区法规,3项设区的市法规。
   纸引未来讯深圳市人大法制委26日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报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十五项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审议结果。因取消许可、备案、审批事项等原因,这15项法规需要修改。其中,有12项特区法规,3项设区的市法规。
 
  这些法规需要修改的原因包括取消许可、备案、审批事项;行政机关职责调整、转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等。比如,国家、省取消了“环境污染设施运行资质”的行政许可;深圳拟取消临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申报由审核改为登记。因此,《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需要做相应修改。
 
  再比如,按“强区放权”的改革部署,取水许可拟由市水务部门审批调整为由市、区水务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分别办理;拟对市、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职责进行重新划分;根据审批下放原则,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的城市供水工程设计方案,拟由市、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因此,《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需要做相应修改。
 
  此外,城建环资工委在初审报告中提出,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市人居环境委、市水务局分别对《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五项法规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改完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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