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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八大行动计划”方案》(附政策全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04  来源:www.51zywl.com  作者:纸引未来网  浏览次数:487
核心提示:湖南郴州市环保局发布《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2017年“八大行动计划”方案》。根据方案,郴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纸引未来网,日前,小编获悉,湖南郴州市环保局发布《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2017年“八大行动计划”方案》。根据方案,郴州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推进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项目。
 
  郴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2017年“八大行动计划”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郴办发〔2014〕27号),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不断改善郴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环境评价优先、节能减排优先、生态工程优先、环境权益优先为原则,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全力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生态郴州”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原则,通过推进“八大行动计划”,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到2017年底,全市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小东江水质符合Ⅰ类标准。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优良率90%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24h)和臭氧(O3-8h)年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郴州率先成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
 
  三、行动计划
 
  (一)实施郴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
 
  强化重点行业整治,集中治理园区水污染。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到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要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切实保护饮用水安全。2017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和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流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郴州市城区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防范环境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郴州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17〕21号)的要求,严格水资源管理,强化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积极开展畜禽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采取控源截污等措施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细化污染治理方案,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整治。到2017年,流域内县市区交界断面水质得到进一步改善,头山、白廊、大河滩、罗渡镇、渡口大桥5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分别对应保持Ⅰ类、Ⅰ类、II类、II类、II类水质目标要求,其他省控、市控断面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逐步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二)实施郴州市“一湖两河三江”生态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景观水系、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全面截断城区燕泉河、郴江、同心河生活污水排污口。建成永兴县城南高新污水处理厂、桂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五里牌镇、马头岭、坳上镇、许家洞镇、桥口镇、望仙镇等污水处理厂。建成环东江湖区域重点乡镇及居民集居区污水处理设施。严把项目审批关,严禁新上“两高一资”项目,认真推行规划环评工作,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增加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的高能耗、高污染项目。2017年底前,流域内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
 
  通过污染源治理、城乡环境同治、河道采砂整治、全域旅游生态建设等系列措施,到2017年,流域内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断增大,全面提升流域环境质量,河流水面清洁,逐步把“一湖两河三江”流域打造成全市最宜居、利居和乐居的区域。
 
  (三)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行动计划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在2017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在全市建立并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形成一整套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明确属地管理责任,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实行严格管控。要建立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开展定期评价和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四)实施创建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行动计划
 
  以落实“大气十条”为契机,积极开展“创建全省空气环境质量达标示范城市”的活动。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优化产业布局,推广清洁能源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加强有色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提高冶炼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减少道路二次扬尘,严格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改善油烟净化设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强化机动车环境管理,淘汰建成区砖瓦生产企业和燃煤小锅炉。落实《郴州市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现定》,禁止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大灶、茶水炉、热水炉等设施。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统一监督、严格执法,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郴州率先成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示范城市。
 
  (五)实施东江湖生态保护与治理行动计划
 
  以“建设生态文明、保障持续发展”为方针,以“江河湖泊休养生息”为基本出发点,以保障东江湖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着眼于东江湖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和生态安全保障的薄弱环节,在分区控制的基础上,点面并举、突出重点,淘汰落后,优化结构,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制定预防与保护措施,改善全流域生态环境,全面提升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和水体自净能力,巩固东江湖饮用水源地位,实现东江湖流域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91个,获得中省资金8.55亿元,进一步加大治理项目的推进力度,加强调度、严格考核。按照《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方案》要求,强化项目实施和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确保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湖区水质优于Ⅱ类(一级保护区水质保持Ⅰ类),入湖河流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年内顺利通过环保部、财政部的绩效评估考核。
 
  (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行动计划
 
  进一步改善镇村环境面貌、提升城镇品质能级,优化人居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湖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域覆盖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全面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省域覆盖。重点开展了以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四大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脏乱差问题,确立“治标有效,治本有道”的镇村环境治理新常态、保持节奏和力度,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为全面建设“生态郴州”提供有力支撑。2017年完成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嘉禾县、桂阳县和苏仙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验收。
 
  (七)实施土壤污染及重金属污染治理行动计划
 
  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2017年制定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的调查和详查工作,对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确定企业名单。启动实施苏仙区观山洞街道下白水村土壤修复等2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省里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的专项资金。加快三十六湾及周边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步伐,加快推进已获得资金支持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进度,巩固治理成效,构建较为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明显提升,重金属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全面控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区域环境安全。
 
  (八)实施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行动计划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为出发点,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依托,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着力打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努力提高城市公众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建设“五个郴州”工作的统一部署,把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统一谋划全局,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突破薄弱环节。做好年度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建档等工作。积极做好与国家、省环保部门的对接工作,及时修订全市的创建工作方案及其各项指标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创建工作完成时间,及时向省政府申请,力争进入第一批申请验收的城市行列。切实加强对创模工作的领导,建立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创模”的年度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监督,强化考核,确保全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调度,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对环保“八大行动计划”重点项目的现场检查、督促力度。实行每月一调度,项目月报表制度,每月一专刊,不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要把环保“八大行动计划”纳入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大环保投入,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整合存量,优化增量”的原则,全市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我市环保“八大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创新投入机制,在各级政府财政扶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利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切实增强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保障。
 
  (三)严格目标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将环保“八个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一岗双责”考核范围。按照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出现污染事故的,要约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并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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