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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发展路径探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9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

陕西省作为苹果产业大省,苹果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33%、占世界的11%。延安市作为苹果产业大市,全市共300万亩苹果果园,面积占陕西省的1/3。2007年,延安市富县被陕西省政府确定为集体林权改革试点县,开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富县全县72万亩集体林地勘界确权工作已全部完成,已签订承包合同11523份,占全县农户总数的41.2%,核发林权证8966本,发证率96.8%,林权改革工作为林权抵押贷款开展和促进苹果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林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分析

富县是世界苹果最佳优生区之一,是陕西省优质苹果基地县和全国苹果20强县,农业部确定的苹果优势产区。全县苹果种植面积36.2万亩,务果农户2.3万户,占全县农户的86%。2013年产量45万吨,产值5.6亿元,苹果已成为农民致富奔小康和富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一)融资难成为制约苹果产业扩大再生产的最大障碍。近年来,部分苹果大户不再满足于家庭承包地,向果园四处扩张渗透,圈地租地并建墙为界,初步形成家庭农场的雏形,部分经营能力强的农户在果园内建饲养场和沼气设施,形成了简单循环经济模式,生产前景广阔。但因缺乏银行认可的正规抵押品,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比如富县北道德乡一果农,其150亩苹果农场年正常投入需50万元,果库年投入需100万元,生产经营常年资金缺口近60万元,基本靠民间借贷解决,导致生产成本高昂。

(二)林权抵押贷款可能成为破解果农扩大再生产的一个途径。虽然苹果林未被纳入此次林业改革试点范畴,没有进行确权及发证,但在富县集体林权改革试点镇,部分果农塬面种果、沟地栽经济林,使得林权抵押贷款用于苹果产业融资成为可能。既经营苹果园又种植经济林的果农已通过抵押经济林贷款,用于苹果生产。部分果农还通过借他人经济林权证进行贷款融资,然后用于苹果业发展,均实现了经济林与苹果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模式。

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林地管理与处置存在风险。林权抵押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资源的抵押。林木资源绝大部分分布在偏僻地区,富县农合行(放贷机构)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物力对抵押物进行管理,一方面加大了放贷机构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抵押物容易流失。在处置方面,由于尚未建立林权交易市场,产权林变现能力差,处置程序复杂,过程中涉及林业、法院、银行等较多部门,处置存在较大障碍。

(二)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不匹配。按照《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林权抵押担保的期限,由抵押双方根据林业生产周期、林权证规定的期限协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但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贷款期限与林木生长周期不匹配,客观上限制了金融机构发放长期贷款,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需要,也容易造成放贷机构不良资产上升。目前已发放的45笔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均以3年期为主。另外,林木生产的长周期导致金融机构贷款监督难度加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积极性,从而制约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展。

(三)缺乏风险分散和分担机制。风险控制、转移机制尚未建立。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在林权作为抵押物的情形下,林权的灭失很多是由于自然原因,如果没有办理保险,则权利人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因此,林权是否办理了森林火险、病虫害险等风险较高的险种,对金融机构(放贷机构)非常重要。目前富县林业保险业务还处于空白阶段,使林权抵押贷款缺失了最后一道风险保障。

(四)部门协作配合不足。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创新性业务,涉及政府、林业、财政、金融、保险、法院等部门,对政策配套、运行模式、人员素质、办事流程、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全新要求,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法院系统协作配合才能有效开展。但是自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以来,相关部门、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机制没有完全理顺,为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了难度。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对策建议

(一)将苹果林纳入林权抵押试点范畴。苹果林与经济林同属林业大范畴,不同之处在于经济林已有林业部门确权,并颁发了林权证。而苹果种植则未纳入林业改革范畴,没有确权及发证。因此,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将苹果林纳入林权改革试点,对苹果林进行确权登记并发证,为开展苹果林权抵押贷款提供必要条件和关键支持,破解苹果产业融资难问题,切实从体制机制上支持苹果产业发展。

(二)健全机构体系和制度体系。完善林权体系需要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措施配套。因此,必须设立抵押登记机构,建立健全各登记部门之间相应的沟通制度和网络化管理系统,完善相应的制度办法,逐步规范抵押登记。建立抵押物拍卖市场,使抵押权能够及时变现,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政策优惠激励机制。一是林权抵押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理抵押物时,政府林业管理部门要优先满足林木采伐指标,支持金融机构及时处置抵押林权。二是对金融机构的林木采伐指标费用优惠50%,对抵押物的拍卖交易费用优惠50%,全力维护金融债权。三是明确林业保全职责,林业、公安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对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进行保全。四是政府要建立对林权抵押信贷业务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按年末新增林权抵押贷款8%。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按林权抵押贷款5%。的损失率进行补偿以及进行贷款贴息,降低各金融机构信贷投入风险。五是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对有抵押、风险小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可以在正常贷款的基础上下浮动10%。

(四)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金融机构要严把贷款审批关,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积极培养具有一定林业专业知识的信贷人员,同时要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征信系统资料相结合,杜绝套贷、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降低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风险。

(五)建立合作沟通机制。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的管理部门,要在林权的权属查询、它项权登记、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林业保险、苹果业保险等新业务,一方面增加新的业务领域和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分担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面临的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更好地开展。

完善林权改革政策、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进而支持苹果产业发展将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林业可持续发展、林业增收与兼顾放贷人利益的统一,在实践中找寻规律、积累经验,逐步形成符合延安市苹果产业发展实际的金融支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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