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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两月罚款723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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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指出,据不完全统计,新《环保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

环境保护部3月2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向新闻界介绍环境保护部新班子关于环境法治的新想法与新要求,强调新班子将更加重视环境法治,同时澄清新《环保法》执行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的若干模糊认识,并通报新法1月1日生效以来的进展情况。

潘岳介绍说,环境保护部新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的专项巡视情况和整改要求。部长陈吉宁提出,要把巡视问题整改落实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环保法》相结合,抓紧筛选一批、查处一批、处分一批、通报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潘岳说,陈吉宁部长对新《环保法》的执行非常重视,要求对新法执行中地方环保部门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予以澄清。根据了解,目前至少有八个方面的模糊认识应予澄清:

一是认为新法过于严格,实践中违法者众多,“法不责众”,致使新法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有企业反映被市场和环保的双重压力压得喘不过气了,政府的环境 执法能否宽松一点?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违法普遍,不仅反映企业守法意识薄弱,同时也说明以往环境执法不够严格。新《环保法》基于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现 实,提出了一系列严格措施,这是完全必要的,体现了党中央对环保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执行。今后环境标准还将不断变严,这是大势所趋。对企业来说,下决心 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二是认为新法是一把“双刃剑”,在严惩违法企业的同时,也给环保部门设置了过多、过严的追责机制。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抱怨新法规定的执法者渎职问责内 容太多,环保成了“高危行业”。部分环境执法人员有畏难心理,不愿意认真贯彻实施新法。这种心理是错误的。首鼠两端必然导致疏于职守、失职问责。去年底召 开的全国环境监察会议指出,“两高”环境犯罪司法解释出台至今,仍有八九个省区没有查处一起环境犯罪案件,而这些地方实际上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现 象。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完整履行规定程序,恪尽职守,这样才能免于问责,才能对人民群众问心无愧。

三是认为改善环境质量关键在政府,新法过多地将责任赋予环保部门,权责不一致,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将越发严重。这种说法太片面。新《环保 法》已明确了地方政府对环境监管执法负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社会发挥监督作用。各级环保部门不仅要尽到主管部门的责任,还应当结合本地实 际,推动同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并善于运用新法规定的“环境监察”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将环保责任落到实处。

四是认为新法规定了查封扣押、治安拘留等措施,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是很好操作的问题。对此,环境保护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有关配套文件。 我们一方面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继续组织执法培训,更好地理解好、执行好配套文件,另一方面将针对实际情况,认真研 究,及时提出新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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