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河南无道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道理公司”)和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鸽投资”)委托,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产权”)拟对无道理公司合法拥有的生态肥生产设备等实物资产(下称“标的一”)和银鸽投资合法拥有的文化纸主体制浆造纸生产线及辅助设备等实物资产(下称“标的二”)进行公开转让。合并挂牌价格为4960.1万元(人民币,下同)。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一主要为复混肥和颗粒有机肥生产线、生物陶生产线和粉状有机肥生产线等实物资产,挂牌价为68.04万元。
2.标的二主要为包括17条造纸生产线、制浆生产线、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碱回收系统等资产及配套设备等实物资产,挂牌价为4892.06万元。
特殊说明:以上标的合并转让,以资产交接清单为准。
二、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资产转让行为分别经无道理公司和银鸽投资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经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至2014年10月31日,标的一资产评估价值为68.04万元,标的二资产评估价值为4892.06万元。上述两个转让标的的评估报告均已于2015年2月10日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备案编号分别为:2015-05、2015-06)。
四、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单位的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应具备支付价款的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与资产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无任何股权关联关系;
3.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交纳2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
5.受让方需在转让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成交后,上述转让资产的拆卸费、运输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皆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应在付清转让价款45日内将转让标的资产全部搬离现场,逾期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和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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