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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禁止新建制浆造纸等四类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0月12日起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四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10章、95条,将于2016年初提请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高绍林介绍说,条例草案对水污染防治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禁止新建、扩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制革、染料、农药合成等四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成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生产项目,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关闭为吸取“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条例草案专门设立了“水污染事故预防与处置”的章节。条例草案规定,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其储存场所建立防渗漏围堰,修建消防废水、废液的收集装置,防止可能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排入水体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条例草案还设立了“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的相关内容。高绍林介绍说,一是建立上下游联动协作和协同管理制度;二是建立跨界水质断面监测和数据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跨区域水污染事故应急联动和会商制度;四是共同推进区域水环境补偿机制条例草案还强化了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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