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纸业新闻 » 正文

造纸污染河水 两村民领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2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969
核心提示:
一年和八个月,分别处罚金5000元、3000元据悉,这是《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后,贵州省黔西南州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而全省法院首例此类案件也不超过5件据了解,贞丰县小屯镇因林木、气候、水源等各种环境条件,成为贞丰县古法造纸之乡,也称“手工造纸之乡”。当地至今仍传承着东汉蔡伦发明的古法造纸技艺,该造纸技术以构树皮、石灰为主要原料,采用蒸煮、浸泡、漂白等数十道工序,历时数十日才能造成白棉纸。曾被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造纸也是当地群众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市场需求扩大,造纸农户增多。从2003年开始,一些造纸户抛弃传统造纸技艺,改用氢氧化钠、次氯酸钠等工业化学原料作为造纸浸泡原料,导致产生大量强污染性工业废水,并直接排入地下暗河,严重污染了附近的三岔河水质,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和威胁下游几万人的生活和生产用水安全发现问题后,当地相关部门曾多次取缔和关闭对造成污染环境的造纸户,然而受利益驱动,部分造纸户重新修建造纸设施,继续违法排污,导致已有所好转的生态环境再次遭到破坏2015年7月1日,贞丰县环境污染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在小屯镇调查时发现,在小屯镇龙井村阳寨组水井处王某,云盘组彭某家中后院,均向外田间地头排放废水。经监测,废水中色度、悬浮物等各项指标均严重超标,其中总磷指标超标高达170余倍。经检测认定,排放的废液质量均已达3吨以上随后,造纸户王某和彭某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彭某在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将未处理过的废水直接排放到田间地头,且废水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因废水含碱废液属危险废物,且排放的危险废物均已达3吨以上,属于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10月26日,法院开庭审理两案,作出以上判决据两案主审法官刘法官介绍,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提供了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但因环境污染案件在证据收集、鉴定等方面存在较大困难,而贵州省对环境问题的鉴定机构极为匮乏。因此,两高司法解释出台至今,贵州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不足5件,该案也是黔西南州首例环境污染案件。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