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引未来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纸业新闻 » 正文

国务院批复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浏览次数:842
核心提示:

  日前,国务院批复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

  批复表示,原则同意林业局审核确定的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十三五”期间,全国年森林采伐年限额为25403.6万立方米。其中,非商业性天然林采伐年限额为4950.1万立方米。

  批复明确,“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突破。采伐限额要分解落实到限额编制单位,省、市级均不得截留,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在采伐限额内无法解决的,应上报国务院批准。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限额另行确定。

  批复还强调,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