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的。
《条例》共八章,包括:总则、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划和标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重点区域联合防治、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对推广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提高供热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推广太阳能、电能、燃气、沼气、地热等使用,加强农作物秸秆能源化,推进农村清洁能源的替代和开发利用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